首页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 何谓民事官司及常见的民事官司

    何谓民事官司及常见的民事官司, 民事官司就是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 民事案件法院不立案该怎么办

    民事案件法院不立案该怎么办, 民事案件法院不立案该怎么办民事案件,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提起诉讼,如果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不予立案可能有以下情形:⒈原告不适格。,以上就是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律师咨询。

  •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为了使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不仅要有各种民事法律、经济法律等实体法,而且要有一个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法律。,它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经济案件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比如: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公开审判;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合议制;辩论原则;回避原则;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等。

  • 民事诉讼法期间如果耽误了怎么办?

    如果是客观上的原因,致使期间耽误,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顺延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或重新指定期日。,耽误期限后能发生顺延之法律后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2、须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提出申请顺延期限。

  • 四月一日施行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的十大亮点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期间有什么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期间有什么特别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这实际上就是讲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3、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地方适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1年4月9日生效,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令废止不得失效。

  • 刑事诉讼一旦立案可否提附带民事赔偿

    只要刑事诉讼立案了,不论何时,当事人都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不可再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向法院民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 《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适用于哪些企业?

    《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适用于哪些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民事诉讼法中的代位权

    民事诉讼法中的代位权,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民事诉讼法案例实析(四):保险合同纠纷案

    1993年8月,李四改做房地产生意,退出了合伙,由张三一人继续跑运输。,1994年3月15日下午,张三载着20名游客从八达岭长城返回北京西城区时,在昌平县境内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货车相撞,旅客没有严重伤亡,但车被毁得很厉害。,1995年5月15日,张三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同样的诉状。

  • 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的审查方法是什么

    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的审查方法是什么, 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的审查方法是什么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再审申诉,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后立卷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 有关民事诉讼法时效

    有关民事诉讼法时效, (一)民事诉讼法时效三日: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八条本规定所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民事立案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民事立案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8、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 新民事诉讼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

    新《民事诉讼法》吸收了上述两个文件的宗旨,明确规定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身份证明。,新民诉法19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 新民事诉讼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有何规定

    由于证人对个案来讲是特定的,在诉讼上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鉴定人是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的,具有可更换性与替代性,因此在一般条件下,即使鉴定人客观上确实难以出庭作证,那么也可及时更换鉴定人,并重新作出鉴定结论。,在审判长许可的前提下,可就庭审人员、公诉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对鉴定结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在控诉一方举证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

  • 举证时限制度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怎么体现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新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工作的影响及建议

    同时,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限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对于法官裁量权作了限制。,虽然新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要严格贯彻执行新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调解书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能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本规定所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本规定所称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决定》施行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诉讼法制度

    在这种社会条件和背景下,面对集团性侵害,需要一种方式来救济少额多数易腐权利,实现诉讼的经济与效益。,与这两个特征相关,这类权利既不受相对人所重视,也往往容易为权利人本身所忽视。,正因为如此,民事群体诉讼制度要求依照一定条件把相关、相同的若干纠纷合并为一个案件进行审判,这样就能够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使民事群众诉讼中包含的若干纠纷都得到公正处理。

  •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30日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从上述分析看, (1)人民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权利义务争议固定了的解决结果。,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的行为,仅是赋予已形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并无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就性质来说更类似形成权,而不是请求权。,故当事人申请确认的时间起算点为不变点,即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

  • 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售出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 人民调解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因过错致其代办的手续、证件存在瑕疵,或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原告须知

    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根据诉讼法,法院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 变更诉讼请求后管辖异议

    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法院实际上已无管辖权。,小结: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法院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解答

    上述法定主体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因为给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保险费等而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经审查决定对附带民事部分裁定发回重审,对刑事部分经审查认为原判量刑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原审法院可以作为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在再审判决书中说明案件来源。,(5)调解中确认的赔偿金额,一般应以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具有实际履行能力为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九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失控指提单或者其他提货凭证被盗、遗失。,第九十一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费用按顺序拨付。,第九十五条海事法院准予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