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是怎样计算

2024-07-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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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是怎样计算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2、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3、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4、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诉讼离婚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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