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和解协议后案件是否终结

2024-03-1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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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过和解协议后案件是否终结

1、签过和解协议后案件不算终结,执行解结案的标准是双方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执行和解协议必须完全履行完毕才能终结执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六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七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二、刑事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和解协议书一般是谈赔偿的问题,谅解书是对行为的谅解,性质不一样。和解协议书是双方签订的协议,调解是法院出具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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