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证据不足怎么办?
1、在民事案件中:
(1)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且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是由负责举证的人来承担的。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252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在刑事案件中:
(1)证据不足会无罪释放。
(2)无罪释放是指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民诉证据不足被驳回,有新证据能再起诉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起诉请求的,但提供新的证据时,是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可以提供的证据作出具体规定,如下: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