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书证包括哪些文件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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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书证包括哪些文件

刑事案件书证有原本、副本、复制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1、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共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2、根据制作书证的主体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文书。

3、根据书证的制作方式和来源的不同,将书证分为原本、副本、复制件。原本是指文件制作人最初制作的文件;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而具有原本效力的文件,称为副本;复制件是指将原件进行复制。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案件书证分类有哪些

文字书证,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图形书证,指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案件情形的书证。

符号书证,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私文书证,指公文书证以外的书证。

公文书证,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

处分性书证,指书证中所记载的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书证。

报道性书证,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见闻、感想、体会等。

三、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是什么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时间久了,罪案现场可能早已被犯罪分子毁坏了,公安机关取不到有效证据,无法立案。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不要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往往会因为没有仔细的深入调查,与最有利的证据失之交臂。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刑事案件书证有原本、副本、复制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上文中主要对刑事案件书证包括哪些文件作出了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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