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鉴定意见如何质证的

2024-08-0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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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鉴定意见如何质证的

1、刑事鉴定意见的质证主要有:

(1)对鉴定主体的审查与质证;

(2)对鉴定材料的审查与质证;

(3)对鉴定过程的审查与质证;

(4)对鉴定意见文书形式要件的审查与质证;

(5)对鉴定意见关联性的审查与质证;6、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审查与质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6)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9)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10)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二、是否可以对笔迹鉴定意见质证

可以,不过是否同意的权利在法院。一般情况下不管是谁提出来的,如果是在法院主持下的鉴定,(也就是说法院问了是否同意鉴定,双方都同意了,然后法院说大家协商鉴定机构或者让法院指定)这样做出来的鉴定结论,法院不会再让重新鉴定了;如果是对方自行委托的鉴定,一般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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