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如何分担及提交证据种类

2024-09-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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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责任如何分担及提交证据种类

1、对于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进行承担。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民事案件中可以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三、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不需要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民事诉讼证据求是怎样的

1、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2、证据的合法性: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3、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绝大多数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像高空坠物,医疗事故侵权纠纷等,少部分民事纠纷由被告方证明本人的行为跟损害后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对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都会进行质证的,质证是庭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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