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协议管辖
  • 如何理解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6.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对哪些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

    对哪些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3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对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争议标的可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

  • 最高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因口头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因口头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豫法经字第21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当事人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经济合同,由于没有履行签字盖章手续,无合同签订地可言,故因口头协议提起诉讼,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由被诉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经着手履行的,也可以由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解决民事争议的四种途径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 协议管辖定义及其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6.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涉外离婚协议的管辖法院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签订调解协议概念及作用

    所谓调解,是指调解机构在纠纷各方当事人中间斡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活动。,因此,注重和事、了事的调解,因其本土化、成本小、社会效果较实施法律判决副作用低等优点,在现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便凸显了出来,成为部分法院维稳、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制胜法宝。,调解书一般是民事强制执行重要的执行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调解机构都有权制作调解书。

  • 调解协议生效法律问题

    应当注意,在劳动争议人民调解中,口头调解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在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简易程序中,符合该条规定的调解协议,可以不采取调解书送达生效原则。

  • 协议管辖的具体条件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二、协议管辖优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条件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 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

    ”这样的约定不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管辖确定性原则,也违反了我国《仲裁法》总则有关规定,换句话讲,仲裁前置不是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故致约定无效。,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

  • 什么是协议管辖

    2、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也抢着受理争管辖。

  • 协议管辖的意义

    但也有极少数国家还不承认协议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

  •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要如何处理

    二、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 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

    二、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 遗赠扶养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扶养协议中如果涉及到受扶养人的不动产过户的情况下,现实生活中房管局要求公证部门出具该公证书或法院出具判决书才能予以办理过户。,这种情况往往给律师在立案过程中造成一定的困惑。

  • 协议管辖必须遵守吗

    协议管辖必须遵守吗, 协议管辖必须遵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 离婚协议能约定管辖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约定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

  • 国内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

    1、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

  • 我国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条件

    二、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 民事诉讼涉外纠纷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做了特别规定。,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设专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做了特别规定。,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 协议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以后被告在本诉进行中对原告提出的抵消抗辩、反诉等也受同一法院管辖。,相反,被告对依法对他本无管辖权国家的法院提起的诉讼,不提出异议而进行实质性辩论,则可推定其合意管辖,事后不得再以无管辖权为理由主张判决无效。,因错误而应诉的,可否据此提出管辖抗辩,则须依法院地法解决。

  • 什么是协议管辖的概念

    1、简介 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其争执交由某个国家审判。,以后被告在本诉进行中对原告提出的抵消抗辩、反诉等也受同一法院管辖。,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协议管辖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特殊地域管辖不能适用协议管辖吗

    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法院查明案情,便于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紧急措施,以利于合同纠纷的正确解决。,(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经过清算,由有关各方按比例分担。

  • 协议管辖后选择其他法院起诉可以吗

    同时,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法院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

  • 离婚协议履行在哪管辖

    离婚协议履行在哪管辖, 离婚协议履行在哪管辖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法院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协议管辖的内容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6.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管辖以后,需要向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 协议管辖的条件

    二、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 新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条件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 协议管辖与选择管辖的概念

    这也就意味着,现行司法解释并不强制要求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之外达成的管辖协议。,(四)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改变了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将协议管辖的范围由“合同”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但仍然不允许与人身密切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等案件适用协议管辖。,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