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原协议约定管辖可以吗

2024-03-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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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管辖可以吗

债权转让原协议约定管辖是可以的。

一、债权转让协议的结果只是由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地位,对债务人使债权,但不能改变案件管辖。

所谓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合法有效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由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对原债务人的债权。债权转让生效后,债权受让人承受原债权人的一切权利义务,可行使对原债务人的债权,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同时原债务人可对债权受让人行使一切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债权转让的结果,并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仅是债权人的改变而已。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后,只能在原债权人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而不能超出原债权人的权利范围行使权利。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而产生的管辖亦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改变。新的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时,只能依据原债务关系产生的管辖解决争议。

二、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管辖只适用于协议双方,不适用于原债务人。

债权转让协议的双方是丙公司与甲公司,因此债权转让协议中争议管辖的约定仅适用于丙公司与甲公司,如果他们之间因为债权的转让发生争议,可以适用协议中约定的管辖。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管辖约定对乙公司没有约束力,因为乙公司不是合同的一方,并没有对管辖做出约定。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协议只能改变债权人,但不能改变原债务关系的管辖,原债权人只能做出对自己有约束力的管辖约定,而不能作出适用于原债务人的管辖,债权转让协议不能改变原合同的管辖。建议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避免出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债权转移来规避合同约定管辖的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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