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异地审理案件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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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要求异地审理案件

当事人想在异地定理案件的,可以到当地提起诉讼但异地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会移送到有管辖权法院受理案件。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审理。所以想在异地审理,可以向异地起诉,但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会移送管辖。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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