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管辖后保全是否继续

2024-03-11 10:27
admin

一、法院移送管辖后保全否继续

1、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保全对于财产类判决的执行非常有帮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文中所列出的法律条文充分说明了法院移送管辖的话,保全是要解除的,新接手的法院对此重新进行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您的疑问依然没有解决,欢迎您联系律师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