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如何避开地域管辖影响

2024-04-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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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律师认真分析后提供了一种新的诉讼案。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N县法院只能受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案件需由T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若在T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则能有效避免地方保护的影响,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诉讼,有利于顺利的实现债权。

甲、乙公司通过邮寄的方式分别向A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知书,将各自的债权共同转让给丙公司,并通过公证处办理了邮寄送达公证。而后,丙公司向T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到期债权70万元,并在诉讼中申请法院保全A公司的银行存款。诉讼期间,A公司主动要求调解。因双方对分期还款和还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法院很快做出判决,判决A公司偿还7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用。判决后A公司未提出上诉。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对冻结的A公司银行存款予以执行及时地顺利地收回自己的债权。

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债权人正需要的是及时地收回自己的债权,而不是一纸判决书虽然我国法制制度渐趋完善,法治环境日趋成熟,但考虑到个别地方(特别是县级以下的基层地方)或许存在或多或少的地方保护主义,律师建议当事人成功采取灵活多样的诉讼方式,运用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避开了地域管辖的负面影响,得以及时地顺利地收回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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