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后审限是如何的

2024-05-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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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审限是如何的

移送管辖的审理期限,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同时移送管辖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移送管辖的条件,案件才能够进行移送。

移送管辖后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作了相关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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