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移送管辖
  • 移送管辖如何理解

    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修改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修改, 旧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适用移送管辖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案件一旦经过移送,受移送法院就应当受理,即不得拒绝接受,不论是否有管辖权。,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以上就是小编对“适用移送管辖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 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

    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 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2)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异地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下级人民法院只能提出管辖权转移的建议;移送管辖则不需要经过其他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 移送管辖与责任追究

    照此办理,则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之精神和意义就大打折扣了。,案件即使因当事人异议移送出去了,但内部仍算结案数,至于诉讼成本和不良影响,则不予考虑。,以上心态的共同特征就是明知故错、规避侥幸,反正立错了案还可以移送,追究不到责任。

  • 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是怎样的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1、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通过上面的比较,大家应该会发现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颇为相似,感觉没什么区别,司法考试中常常容易混淆。

  • 如何准确认定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而对于裁定管辖能否成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理论上则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笔者认为,对于法院的依职权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其管辖,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即以指定管辖作为其救济程序,因此,无须再由当事人提异议。,这可避免不同主体行使监督管辖权行为的交叉,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实现诉讼经济。

  • 委托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理由如下: 首先,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将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限定为被告。,若不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其很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 行政复议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只对少数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以及国家安全部门,规定了由上级主管部门管辖。,这可以避免由于特殊管辖的复杂性而影响申请复议。,同时也加重了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复议案件的责任。

  • 人民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要异议,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得行审判,当事人不服上诉并继续提出管辖异议的,二审法院不须查明一审法院是否确有管辖权即应按相关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因为不对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本身就违反了法定程序,并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

  • 哪些情况下需要适用指定管辖

    “不能行使管辖权”,是指受诉的法院无法或者难以行使管辖权,如全体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法院因所在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而无法办案等。,(3)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依上述规定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 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小编认为,对于法院的依职权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其管辖,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即以指定管辖作为其救济程序,因此,无须再由当事人提异议。,对于指定管辖,大多数学者认为其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的权利,从维护上级法院权威的角度来看,不应赋予当事人管辖异议权。,这可避免不同主体行使监督管辖权行为的交叉,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实现诉讼经济。

  • 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有什么不同点

    1、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通过上面的比较,大家应该会发现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颇为相似,感觉没什么区别,司法考试中常常容易混淆。,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 移送管辖的内容有哪些

    2、移送管辖的例外: (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

  • 移送管辖有哪些限制吗

    即受诉法院不得以当事人住所地常居住地发生变更为由,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3)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4)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的案件,不得已本院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

  • 移送管辖的案件需要交诉讼费吗

    ”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 移送管辖裁定能否上诉

    ”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条件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只能移送管辖一次。

  • 移送管辖的名词解释

    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移送管辖后如何立案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同时,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反诉可以移送管辖吗

    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

  • 原告对移送管辖不服的怎么办

    ”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 移送管辖需要多久

    移送管辖需要多久, 移送管辖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 移送管辖的诉讼费需要另交吗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法官缺乏审判责任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型期,企业改制、职工下岗、拆迁等现象尤其在老工业基地较为突出,这些基于国家政策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非法院一己之力所能解决。,原告遂奔波于甲、乙两地,经过了一年,案件仍未进行到实体审理阶段。,这也反映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不断懂得运用诉讼权利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有部分人开始滥用法律以实现自己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 移送管辖是否计算在期间内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 移送管辖的条件

    ”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 答辩期间可以移送管辖吗

    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移送管辖适用范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