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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指定管辖的变通是什么

    2.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况,包括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该人民法院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为什么要对指定管辖作出规定

    这通常是由于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时,才由上级机关确定由谁管辖。,第三,由于一个行政违法案件可能连续、持续或者牵连几种行政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几个地区、几个部门的行政机关,这种共同管辖问题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各部门对谁实施管辖协商不成,也会出现管辖争议问题。,对于出现了管辖权争议问题,各部门应当尽量本着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互谅互让,积极配合,相互支持,解决矛盾,使行政处罚工作得以有效地实施的态度,努力协商解决。

  • 如何应对民事诉讼送达难的问题

    法院实施送达行为时,不得不同时面对内外两大难处——在外为当事人难找,在内为人员少、审限紧,正是这内外并存的两大难题,共同引发了现在送达难的突出问题。,1.因为当事人的联系地址与法院送达具有紧密联系,故建议法院在立案阶段即应要求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确认详细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填写、填写错误或事后变更而不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的不利法律后果。,3.在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直接送达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该签收人的身份证号、工作部门、联系方式,最好加盖该法人、组织的公章或收发专用章。

  •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审理选民判决书后,应当在选举日前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 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所谓发生管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实施某一处罚上,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等现象。

  • 指定管辖决定书是怎样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指定管辖是在案件受理后还是受理前

    ” 如果法院受理了案件,却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就会把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另外的法院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接收时,就会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此,指定管辖一般情况下是在案件受理后,不过司法实践中非常复杂,我们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2024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谓发生管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实施某一处罚上,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等现象。,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指定管辖的案子是否要重新立案

    而对于立案管辖权已经确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过指定方式改变管辖时,应当审慎审查并严格控制数量。,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不易发现、隐蔽性强、干扰阻力大等特殊性,侦破案件的战机往往稍纵即逝,为防止因时过境迁、证据流失等原因导致案件流产,就需要在案发后及时立案并展开侦查,短时间内迅速发现、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可否认,大兵团作战对集中辖区的优势人力资源,突破职务犯罪大要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 管辖权异议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

    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其放弃了管辖异议,则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有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而在超过该期限后提出管辖异议,并未应诉答辩的,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人民法院是否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 指定管辖期限是多久

    从上述两款规定中可以看出:①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②法院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应不少于三十日;③法院应在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后,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此外,2007年3月12日实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应停止计算,待案件管辖权确定后再继续计算举证期限。,该《北京高院解答说明》进一步确定了举证时限从生效管辖权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法院哪些案件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民诉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法院哪些案件”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在线咨询本网站进行了解。

  • 指定管辖的案子需要重新立案吗

    而对于立案管辖权已经确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过指定方式改变管辖时,应当审慎审查并严格控制数量。,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不易发现、隐蔽性强、干扰阻力大等特殊性,侦破案件的战机往往稍纵即逝,为防止因时过境迁、证据流失等原因导致案件流产,就需要在案发后及时立案并展开侦查,短时间内迅速发现、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可否认,大兵团作战对集中辖区的优势人力资源,突破职务犯罪大要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重点掌握有关指定管辖法条规定的内容。

  • 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毫无疑问这也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指定管辖决定书范本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民诉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指定管辖的期限是多久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此外,2007年3月12日实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应停止计算,待案件管辖权确定后再继续计算举证期限。,该《北京高院解答说明》进一步确定了举证时限从生效管辖权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 专属管辖能否指定管辖

    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专属管辖是具有排他性和强制性的,当事人必须遵守。

  • 指定管辖可以异议吗

    因此"一般认为,指定管辖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的权利,当事人和下级法院都不能提出异议。,所以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指定不能提出异议,只能服从。,所以此种情况当事人就不应当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 指定管辖法律条款规定

    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 指定管辖适用情况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民诉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律教育网整理。

  • 指定管辖后程序怎么走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政法上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指定管辖的情形

    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 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法院指定管辖的情形是什么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能否不立案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 指定管辖的后果

    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