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指定管辖
  • 关于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诉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果您对此还有困惑,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三、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首先,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实行审理,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的裁判。,其次,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程序公正的外在体现。,另外,我国民诉法对指定管辖的案件,没有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制度概述

    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首先,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实行审理,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的裁判。,其次,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程序公正的外在体现。,另外,我国民诉法对指定管辖的案件,没有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 执行案件指定管辖可以吗

    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首先,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实行审理,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的裁判。,其次,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程序公正的外在体现。,另外,我国民诉法对指定管辖的案件,没有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 管辖权异议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 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本人认为,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

  • 对指定管辖有异议要如何处理

    因此“一般认为,指定管辖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的权利,当事人和下级法院都不能提出异议。,此观点仅仅从维护上级法院权威的角度来认为不能对其指定管辖提出异议,它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不足。,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 指定管辖的概念与条件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 指定管辖申请

    2009年3月18日,申请人与纳雍县**酒店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系私营家族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其2楼开设娱乐会所。,但原告一意孤行,于2010年3月15日以一些并不存在的理由向贵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基于此,申请人认为,贵院虽然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但由于前述特殊原因,不便于、不适宜审理本案,如指定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由于承办法院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能够确保司法公正。

  • 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依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 申请指定管辖的理由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谓发生管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实施某一处罚上,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等现象。

  • 指定管辖异议

    首先,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实行审理,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的裁判。,其次,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程序公正的外在体现。,另外,我国民诉法对指定管辖的案件,没有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 指定管辖

    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这通常是由于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时,才由上级机关确定由谁管辖。,对于出现了管辖权争议问题,各部门应当尽量本着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互谅互让,积极配合,相互支持,解决矛盾,使行政处罚工作得以有效地实施的态度,努力协商解决。

  • 指定管辖审理时间

    从上述两款规定中可以看出:①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②法院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应不少于三十日;③法院应在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后,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此外,2007年3月12日实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应停止计算,待案件管辖权确定后再继续计算举证期限。,该《北京高院解答说明》进一步确定了举证时限从生效管辖权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 指定管辖裁定书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小编所给出的管辖回答,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检察院自侦案件指定管辖程序是什么

    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条件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的程序,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侦查终结,应当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撤销案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指定管辖的裁定不得声明不服是什么意思

    第3款对于本条前两款的规定,不得提出不服声明。,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审查起诉指定管辖

    比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你提出的“审查起诉指定管辖”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执行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

    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指定管辖可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 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范围

    (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第六条所属单位、群众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各院应认真接待,做好笔录,逐件登记,经案件协调小组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及时将案件线索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处理。,对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各院在办案中牵出不属自己管辖的案件线索,都应报告分院,由分院检察长按照有关原则确定办案单位。

  •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解答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这类特殊事件,当人民法院有任何争执的时候可以考虑通过想法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 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指定管辖的案子会不会重新立案

    而对于立案管辖权已经确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过指定方式改变管辖时,应当审慎审查并严格控制数量。,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不易发现、隐蔽性强、干扰阻力大等特殊性,侦破案件的战机往往稍纵即逝,为防止因时过境迁、证据流失等原因导致案件流产,就需要在案发后及时立案并展开侦查,短时间内迅速发现、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可否认,大兵团作战对集中辖区的优势人力资源,突破职务犯罪大要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 交办与指定管辖的区别

    交办与指定管辖的区别, 一、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指定管辖是否放入立案登记表中

    而对于立案管辖权已经确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过指定方式改变管辖时,应当审慎审查并严格控制数量。,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不易发现、隐蔽性强、干扰阻力大等特殊性,侦破案件的战机往往稍纵即逝,为防止因时过境迁、证据流失等原因导致案件流产,就需要在案发后及时立案并展开侦查,短时间内迅速发现、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可否认,大兵团作战对集中辖区的优势人力资源,突破职务犯罪大要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 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是什么

    近年来,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对于你提出的“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是什么”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异地审理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 指定管辖如何提起

    由此审判实践中普遍认为:只有下级法院才有权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无论律师还是法务,在起草、审查合同过程中,对于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要慎之又慎。

  • 工伤认定指定管辖权

    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如重庆市。,一方面是谁认定谁就将承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事故地劳动行政部门如果认定为工伤,而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是在企业注册地,工伤保险待遇也将由统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那么就会出现认定结果是否被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可的问题。,这可以通过在全国劳动系统范围内建立联动机制来实现,即由企业注册地或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地劳动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调查取证工作,而由其自己最终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从而妥善解决目前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

  • 指定管辖侦查时传唤可否异地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再次指定管辖禁止

    法律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