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后产生的追偿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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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产生的追偿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担保人对债务人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保证人债权人担责任之日起三年内。

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还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

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以何种方式履行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享有追偿权。

(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保证人只能以不当得利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比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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