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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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夫妻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一般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财产是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时就财产分割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财产是不动产的,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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