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归谁

2024-05-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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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经债权人请,可以还返给当事人。或者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没收财产之后财产是会按照相应的规定来处理好,并不是会由某个官员拿走,如果发现没收财产被某些人拿走了,也可以收集证据去维权。如果你想要知道没收财产之后它的归属,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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