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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意见 为统筹城乡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根据《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农民到符合规划和审批要求的新房居住后,原宅基地必须还耕复垦。,农村建房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农民工拥有哪些权益

    资方又忽视安全生产,以致工伤事故不断,农民工在如此条件下劳动,身体健康权受到严重损害。,农民工长时间被排除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直至今日,才逐渐有一些强制要求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文件出台,但在执行中这些文件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5.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超强度加班成为“正常”现象。

  • 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及保护对策

    3.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4.建立维权监督、举报制度,使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流入地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1.加大对农民工岗前或其他职业技能的培训。

  • 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千万不能意气用事,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为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法律人士进行咨询,确认合同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第三,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推诿,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农民权益保护法原则有哪些

    他们工资低且常被克扣和拖欠,劳动条件差,享受公共服务少,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很突出。,这些问题,大量存在于大中城市,一些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企业中也很突出,致使农民工处境艰难。,农民作为一般公民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所确认或赋予的一切权益,同时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理应在法律制度上为其架构一个更为公平的生存和发展平台。

  • 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如何办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二、业主专有权有哪些限制1.按照专有部分的原使用目的或规约的规定使用;2.维护建筑物牢固安全和外观美观完整;3.不得随意变动更换损坏专有部分中涉及共有的部分;4、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一方面,应明确其与一般所有权相同,具有绝对性、永久性、排他性。,所有权人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可以自由使用、收益、处分专有部分,并排除他人干涉。

  • 农业部门应当如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