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法院能否强制拍卖

2024-03-11 09:01
admin

一、股权质押后法院能否强制拍卖

1、股权质押后,如果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所以股权质押后债务人不还款,法院可以强制拍卖股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条 【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限制质物转让

股权一旦被出质,则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由于质押事项已经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管理门登记公示,第三人也不得以不知情而辩称自己为善意第三人,进而主张股权转让有效和办理转让手续。当然,如果出质人只是将其部分股权出质,则除非有特别约定,出质人将剩余股权转让或质押应不受质权人限制。

2、收取孳息

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出质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一般来说,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将孳息充抵主债务不存在争议。

但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行为时,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却值得商榷,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再未予明确。

质权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力严重不足的情形,否则质权人虽有权持有孳息,但尚无权立即充抵债务。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3、物上代位权

民法典规定,因出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人有权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与一般动产不同,出质股权一般在公司解散破产的情况下才会“灭失”,这时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针对公司全部剩余财产,而仅限于出质股东自身可分配到的公司剩余财产。考虑到对质权人的重大影响,质权人宜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未经质权人同意或提供其他担保,出质人不得提议解散公司或申请公司破产,或者对其他股东此类提议投票支持。出质人违反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股权质押后,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所以股权质押后债务人不还款,法院可以强制拍卖股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