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什么

2024-06-0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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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二、票据诈骗罪怎么判

票据诈骗罪应按照下列标准来判刑:数额较大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数额巨大等严重情节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数额特别巨大等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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