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是如何量刑的

2024-07-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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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是如何量刑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数量达到巨大标准的,则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般持有、使用假币罪与它罪的界限是什么

1、对于伪造货币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立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则有不同的意见。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的认为已经构成数罪,即伪造货币罪和诈骗罪(当时没有规定使用假币罪),主张实行两罪并罚;有的虽然也认为构成数罪,但坚持按牵连犯处理。

2、 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持有与运输是刑法上两个独立的行为,但它们之间有交叉。运输假币以持有假币为条件,持有假币有时则表现为随身携带假币。其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如果明知是假币而加以运输的,以运输假币罪论处;不以运输的故意而携带假币的,则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有的同志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的不同。问题在于这里所说的目的是否是作为犯罪构成件意义上的目的。如果是,显然与立法规定相矛盾,因为构成运输假币罪是以特定目的为条件。运输假币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自然也包含一定的目的。但这不是作为构成要件意义的目的,用此作为区别的标准,是在犯罪构成之外寻找差异。

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我国货币体系和制度的行为,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特别是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的数额大小直接关系到本罪的量刑标准,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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