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4-07-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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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票据无效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而票据仍然有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

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七十六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二、宣告票据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宣告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票据支付人可以拒绝持票人要求支付的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向票据支付人主张权利,即申请人可以要求票据支付人付给其失去的票据上所载的金钱。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要求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公示催告程序规定予以处理。公示催告程序依申请而开始。民事诉讼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 和事实。申请人应当是票据的遗失、被盗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除申请人以外,其他人失去了对票据的权利,但有时,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利害关系人没能在人民法院判决前申报权利,例如,公示催告期间,某人正患病或者正在国外,不知道人民法院对票据的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才得知自己所持票据已被宣告无效,但自己取得该票据是合法、正当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该公民可以,向作出票据无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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