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吗

2024-09-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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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吗

1、发票是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的,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要求抢劫的对象是本身就具有实际价值的物品,发票本身的价值很小,是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

抢劫罪的对象包括不动产,例如以长期居住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将房屋主人赶走,事实上控制了房屋的,认定为对不动产本身的抢劫罪。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2、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

3、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

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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