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2024-06-2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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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人如不移交或不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参加民事活动。破产管理人有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4、破产财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审计机构5

6、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企业破产请律师有什么用?

1、律师作为专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群体,在企业破产法制化的中将对破产法律的实施起到实质的影响。不论是作为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各方当事人的代理参与到破产程序中,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努力保障破产程序的依法进行;

2、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在参与破产程序的过程中,律师在处理破产案件的时候努力与人民法院、债权人协调好关系,共同推进破产程序的进行。利用可能的条件尽力保障职工权益;

3、破产清算律师接受破产当事人的委托,在参与破产程序的过程中,需要自身职业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现有破产法律体制下代理的当事人提供完善而全面的法律服务。最终,破产各方当事人师的协助下,依照各自利益需要,行使《企业破产法》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股东申请公司破产需要哪些材料?

1、债务人请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债务人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

3、债务人企业至破产申请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4、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债务人企业审计后作出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止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财产情况(商标权、专利权及对外许可使用的情况和其他知识产权并附相关证书);

6、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独资企业、子公司、股票、债券等),已注销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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