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2024-07-21 02:00
admin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那么破产案件应当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破产案件能指定管辖吗

1、依据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案件是不能指定管辖的,一般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理,债务人所在地指的是企业所在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如对有关债务人的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案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告的范围有多大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