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2024-09-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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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企业破产产的清偿顺序是: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执行毕裁定破产终结,注销原公司登记。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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