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有哪些充要条件

2024-09-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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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有哪些充要条件

1、破产清算有如下充要条件:

(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破产清算的其他充要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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