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
1、债权申报的方式有自主申报、委托代理进行申报;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等。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第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4)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第五十一条:债务人保证人者其他连带债务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二、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哪些
1、债权债务的清偿方式有:
(1)当事人到期以金钱为给付履行偿还义务;
(2)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延期还款;
(3)债务人可以抵押、留置等,设定担保物权;
(4)债务清偿方式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