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被注销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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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被注销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1、有限合伙企业散清算的,债权人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2、申报债权要提供相关证据。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合伙人退伙,怎么解决合伙债务

按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将要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1、合伙财产

合伙人要退伙,那么需要先结算合伙财产这也是退伙的合伙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具体结算时,需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如果还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并且也还有未收回的合伙财产,那么即可能要等事务了结了再结算。

2、合伙债务

在退伙时,合伙人可以主张结算合伙财产,但同时也要清偿合伙产生的债务,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是在退伙时还有未了解的债务,那么即使已经在合伙企业中宣告退伙,但是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债务清偿找退伙的合伙人。

不过,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后,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清偿。如果因为自己已经退伙,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清偿的,那么其他人属于违反约定,可以就此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余人返还应偿还部分的债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要在注销前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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