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联系人是不是债权人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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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申报联系人是不是债权人

1、债权申报联系人是不是债权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债权可以由债权人申报,债权人也可以委托代理申报。所以联系人不一定是债权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破产债权报程序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者其他连带债务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以债权申报联系人一般是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债权申报联系人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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