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债权的性质是怎么样的

2024-07-12 02:00
admin

破产法中债权的性质是怎么样的

1、以财产给付为内容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以债务人产为受偿基础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合法有效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②诉讼时效经届满的债权;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如果您在破产申请债权中遇到了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