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破产债权
  •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表决权的有哪些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破产未到期债权可以在破产的时候要求清偿吗

    代物清偿既为合同行为,故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负担新债务以清偿旧债务之意思表示,要经过当事人双方要约和承诺。,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破产前个别债权转让合法吗

    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 破产时抵押权和债权应该如何优先偿还

    同时,由于别除权能使债权人获得优先足额清偿,所以其行使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①申报。,”因此任何债权都必须经申报才能受偿,作为优先受偿的别除权亦应申报,否则要承担于已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债权人不向管理人提出别除请求而擅自行使别除权,则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否认权,宣告债权人的别除行为无效,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 财务人员必须出席破产债权人会议吗

    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具体期日由人民法院在通知和公告中确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应清算组要求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拒绝列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其拘传并罚款。,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已抵押财产是属于破产债权吗

    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诉讼之体是什么

    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就存在争议的债权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已事实上不可能,只能就确定的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或重整、和解程序,故这种诉讼不属于给付之诉。,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扰,绝无实益。,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小额债权破产清偿特别保护是什么意思

    理由 在司法实务上,许多国家都规定,小额债权经法院批准可以随时清偿。,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对其当然偿付,是否准许,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在实务上,基本采取立即偿付的方式:我国破产法并未就小额债权提前清偿做出特殊处理。

  • 股份企业破产债权分割程序是如何的

    3、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房子破产重整需要申报债权吗

    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是因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再申报的债权将无财产可供清偿;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在破产终结后均履行完职责宣告解散,再行组织起来,实则耗费巨大,而完全为补充申报债权人的利益,从利益衡量的视角观之,缺乏正当性。,或许正是基于此等理由,也就是说,未按期申报债权在破产重整完成后,其请求权归于消灭,不得再依之前的法律关系来主张。,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哦。

  • 破产公告后购房人可以申报债权吗

    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一、债权申报和公告的时间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 破产撤销权与债权撤销权的有什么不同吗

    凡是损害了债权利益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有恶意(有偿行为须恶意),无论其行为为积极或消极、无论其形式、内容是否合法,只要是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实施的,均可依法实施撤销。,我国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一般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如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人行使。,二、什么是债权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 破产优先小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之所以将破产费用列入优先地位,是因为破产管理人等人不能进行无报酬的工作,否则将不会有对破产财产的合理管理。,同时,破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政府的开支由纳税人承担,而应当由对破产财产有利益的债权人来承担。,美国一些州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将环境清污费作为优先债权予以偿付。

  • 破产债权可以停止计息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上文就是由小编为各位读者整理有关于“破产债权可以停止计息吗”问题的内容,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破产重整债权调整方案法规是如何规定破产债权的

    在特殊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共同利益前提下可以对某类债权人或股东做出让步,即不削减他们的债权或股权,如法国重整立法规定,重整方案规定的清偿期限或折减对两类债权人的债权不适用,即小额债权和为工资以及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债权应立刻并不打折扣予以清偿。,例如,应保证在削减后,债权人依重整程序所得到的分配额不少于他依破产程序所能得到的清偿额。,重整计划草案如不就债权债务的清偿作出规定,也无法交付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 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制吗

    (一)关于知情权的含义 “知情权”一词,学者们普遍认为是1945年在美国被提出,意思是民众享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利。,[1]很多学者认为,知情权主要指公民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和自由。,”[3]通过学习,笔者认为下面这段论述较为准确、全面地表达了知情权的含义:“知情权即了解权,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从另一方主体依法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信息的权利和自由。

  • 房地产公司破产后债权人的权利可以怎么维权

    (三)大型资产处置和企业重组,利用各种手段,让特定关系人低价取得。,在重整案件中,积极引入重整方;在资产处置中,积极引入买受人;债权人聘请的专业人员配合管理人工作,弥补部分案件管理人专业水平或力量的不足。,2、大债权人不但需要积极跟进破产程序,而且要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积极争取法院、政府、管理人的理解和支持。

  •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可以找破产公司报销吗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债权人受领通知书后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拒绝受领如何处理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如何防范债权人拒绝受领1、债权人由于很多客观原因(如暂时不需要货物,但又不想承担保管责任及风险等),往往会找借口来逃避自己的受领义务,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债权人迟延受领或拒绝受领的违约责任,对债务人的利益保护将殊为困难。,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债权人可以同时向破产任何担保人主张债权吗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破产债权人质询发生在什么时候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四)必须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提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在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3、管理人依法编制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 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介绍的破产债权的相关法律知识,破产债权分为几大种类,我们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应该分清楚自己当属于哪一类而对症下药,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破产债权异议诉讼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有权提起债权异议的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然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就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其与他人正在进行以及将来可能进行的一切诉讼也均由管理人代表,债权异议诉讼也不例外。,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在各破产程序中如何行使其表决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在各破产程序中如何行使其表决权, 新破产法赋予了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除通过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外其他事项的表决权。,这一规定看似合理,既规定了人数,又规定了债权,保证了债权人会议决议能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但具体到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如何行使表决权问题上,则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思考。,这样规定的结果,导致了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在表决中只计算人数,不计算债权额,使得新破产法赋予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形同虚设,不能不说这是新破产法立法上的漏洞。

  • 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的债权有哪些

    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 破产法的程序法规范是什么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如果您正在办理债权申报的话,或者为这个问题困扰,那么就要好好看看了,如果您对此还有困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债权人会议主席及其职责

    (五)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债务人只要营业就会发生经济往来,其作为债务清偿担保的全部资产数额就会发生变动,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从而影响债权人最后受偿程度的大小,所以债权人会议有权利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债权人会议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债务人或管理人企业可以继续生产、与第三人签订、履行合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照常进行。,管理人应当适时准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