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决策由谁提出

2024-09-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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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债务人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债务重组的大多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结构不太好的公司。

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账面的重组损益巨大。

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只是散见于重大诉讼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474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关事项、现金流量表附注等部分,披露行为随意性大,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的损益情况更是不明确。

由此可见,债务重组的决策由债权人在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在法院裁定后提出的,债务重组是债权人的让步,自身利益是会受到侵害的。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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