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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管理人是诉讼主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从诉讼法角度讲,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破产管理人应当在职务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破产管理人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主体,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

  • 破产管理人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129条规定,消灭实效,因下列事项而中断:请求承认起诉。,只有到法院宣告破产,破产管理人发出清收主张时,才会发生时效障碍。,现实生活中,破产企业因种种原因享有大量对外债权无法清收,很多债务人以种种理由逃避债务。

  •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

    而对于共益债权,如果债权人未申报,管理人并不必然就认为债务人对外负有共益债务,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所谓已知债权是指债务人账面上记载的债权,而有时候债务人认为某个合同已履行完毕,其财务资料反映对外并无债务,或者其认为并不存在无因管理、财产致人损害等情形,也就不存在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或侵权之债等债务。,比如本案中,管理人没有交付租赁物,应该返还的租金也许其能认识到,但是否应该赔偿损失其不能确定,如果赔偿,数额是多少则更难以确定。,有人认为,管理人负有通知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义务。

  • 什么是共益债务

    但这种不当得利也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共益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或为重整之需,这种营业通常会使企业利益相关者获得利益。,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而执行职务,因这种执行职务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

  • 法律对债权人会议是如何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务重组的

    然而,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恶性通货膨胀,使许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偿债能力急剧恶化,并最终陷入财务困境和债务危机。,为此,FASB从1975年起,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和召开公众听证会的形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近二年努力,终于发布了上述的第15号公告,并要求从1977年12月31日起实施。,所不同的是在判定是否作出让步时,我国没有采用现值技术,这就使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比美国第15号公告要窄些。

  • 什么是债务重组

    下列事项不属于债务重组:正常情况下,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权人受偿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债券转为股权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务人偿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债务转成的资本的公允价值大于或等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债务人改组,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其主要方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债务重组的类型

    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值得注意的是,以债务转为资本用于清偿债务,对于股份制企业法律上有一定限制。,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债务重组的条件

    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显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企业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实际上是缩小了债务重组应用的范围。,定义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 债务重组的适用条件

    如用于清偿的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从上文可知,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个前提。,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债务重组的决策由谁提出

    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账面的重组损益巨大。,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债务重组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比如,企业可以凭借债务重组这一经济活动,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技术资源等等。,另外,企业在改制时的债务转资本必须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而评估的对象则是企业净资产,由此可见,债权人也不会发生重组损失,也就是债权人并没有让步。,债务重组期间遇到此问题要解决建议你来找律师解答。

  • 债务重组的作用

    国有企业缺乏必要的资本补偿机制是其资本结构日益恶化的重要原因,而且在国家对国有企业长期推行低折旧、高税负政策的制约下,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和动机均较弱,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资本金没有得到及时地补充。,(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选择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债务重组的缺点

    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将对债务人豁免的债务作为损失转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务人应当将豁免的债务转入资本公积。,债务重组的条件一是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二是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三是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债务重组收益是怎么一回事

    负债是债务人为获得资产或接受劳务而承担的,需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在正常情况下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营性收入,而是偶发性的经济业务。

  • 债务重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个前提。,如用于清偿的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以上就是我们对此问题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个前提。

  • 债务重组法律意义

    (2)促进集团公司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部分企业因为体制或历史遗留问题,在上市之初就有这样那样的包袱;还有些上市后因为行业或经营原因出现亏损,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债务重组的公司有什么好处

    债务重组的公司有什么好处, 债务重组的公司有什么好处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公司业绩,化解市场风险,优化企业的整体结构。,(2)促进集团公司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部分企业因为体制或历史遗留问题,在上市之初就有这样那样的包袱;还有些上市后因为行业或经营原因出现亏损,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

  • 资产重组与债务重组的区别是什么

    重组是企业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即获取利润及股东投资回报率最大化,充分使用管理和资源以及对付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 债务重组类型

    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侦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 债务重组的目标

    其中盘活资产是企业起死回生的关键。,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的根本原因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全在于债务负担沉重本身,更多的是不良资产或者低效资产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2、经营结构的调整: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业状况,在对债务结构做出调整之后,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重新安排,改良、关闭、合并或者出售不良资产,使企业生产经营重新获得活力。

  • 公司债务重组不包括哪些

    由于这部分贷款所对应的资产或实物已退出流通或根本不存在,表现为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中有一部分没有商品与之相对应,这部分损失实际上已通过通货膨胀而消化掉了。,让步的主要方式有:通过双方充分协商,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或免除利率(利息),减免债务额度,以物(闲置物资设备)抵债,债权转移等。,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债务重组费用会计处理

    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些一时财务困窘,但尚有发展潜力的负债企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务重组期限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债务人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但在这项业务中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相应的货币流入与流出。,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 债务审计重组的特征

    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重要工具,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内部各种组织机构规定了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审计人员通过取得并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会议记录等,查明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以确定债务重组事项是否真实存在。,还应查明,如果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不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是否作了帐务处理。,被审计单位无论作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的信息。

  • 债务重组的优点

    (二)促进集团公司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三)促进企业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四)通过脱胎换骨式重组,提高企业质量,降低证券市场风险。

  • 企业债务重组的内容

    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其次,由于发生债务困难,当前,债务人企业有哪些障碍阻碍生产经营,这些障碍涉及什么经营业务,解决这些障碍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以及做出这些努力的难易程度等等,清楚了解这些之后,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互相协商,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债务重组方案,并且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债务人企业的公司管理、生产经营、战略规划等进行更改及完善。

  • 公司债务重组目的是什么

    公司债务重组目的是什么,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2、经营结构的调整: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业状况,在对债务结构做出调整之后,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重新安排,改良、关闭、合并或者出售不良资产,使企业生产经营重新获得活力。,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三次变革是什么

    可见,此次修订使得公允价值重新得到应用,并将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即重新回到了债务重组准则(1998)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会计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准则中关于“债务重组利得”确认集中是否在将其计入当期收益。,如果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信息更相关合理,但会对债务企业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从而为企业利用债务重组交易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这也是2001年修订的原因之一。

  • 债务重组收入是什么

    这一点,我们将在本书第五章第二节“营业外支出项目——债务重组损失的差异分析”作详细说明。,资产转让收益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收益,则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这里,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