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钱一般能退回多少

2024-03-12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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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的钱一般能退回多少

非法集资的钱一般能退回多少,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案件的处理情况:根据多年的处置情况来看,涉案资金的退还比例通常较低,一般在10%-30%之间,有些案件的退款比例甚至会更低,这意味着投资者可能会“血本无归”。

返款比例的计算:要计算能退回的金额,需要知道返款比例,这个比例是通过将已获得的返款总额除以总集资额再乘以100%得出的。个人的返款金额则是通过将集资额乘以返款比例减去已获得的返款额得到。

法律程序:如果非法集资被视为犯罪行为,那么一旦立案,赃款应通过侦查机关追回并返还给受害者。如果没有立案,受害者应先报案,然后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追讨款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通常在诉讼结束后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如果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额返还,则按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所得的财物,如违禁品或用于犯罪的物品,应予以没收。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将被追缴或责令退赔。非法集资的量刑准包括数额较大、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

法院的组织清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非法集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会组织清退过程,确保所有剩余的资金都被返还给集资者。如果钱款不足以完全返还,相关机关不会提供额外补偿,而是由集资者自行承担差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和诱骗手段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诱骗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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