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可以被除名的情形是什么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执行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出现。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退伙有什么法律效力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
2、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中,就合伙人除名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合伙人除名,其实也就是将其开除出合伙企业。而在依照法定情形或者约定情形,将合伙人除名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除名的合伙人。而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就会马上生效,将其退出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