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否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024-04-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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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是否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合伙人可以在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合伙人可以在不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时,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别有哪些

1、责任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交易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人数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有2个以上合伙人,人数没有上限。

4、责任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

5、利润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6、份额出质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7、经营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普通合伙的债务如何承担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例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可以在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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