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合伙人

2024-05-29 02:00
admin

一、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合伙人

合伙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二、合伙人有什么权利

1、共有财产权

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2、合伙经营权。

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具体而言,合伙经营权包括以下这样几个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

合伙重大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合伙日常事务,可由业务执行自行决定。合伙人就合伙事项作出决议时,一般采用一人一 票的表决办法。但合伙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像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等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其他事务的决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绝对多数、或简单多数,应由合伙协议来具体约定。

(2)合伙事务执行权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但根据协议和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监督检查权

当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另外,当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分别执行时,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4)查阅账簿权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在合伙决议中做出正确判断。

3、利润分配请求权

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4、退伙的权利

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了实施纯获得行为外,其他民事行为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而合伙不是纯获利行为,所以限行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成为合伙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