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有哪些

2024-06-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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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有哪些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协议的内容

合伙协议类似于公司章程,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伙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伙协议的内容一般分为必备事项和选择事项两类。必备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必须在合伙协议中加以载明的事项,如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则协议无效。选择事项是指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在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否记载法律不加限定。但一经记载,便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在本法起草过程中,曾按上述思路将合伙协议内容分为必载事项和选载事项两类。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为突出重点并方便操作,本法仅对合伙协议的必备内容提出了要求,而对选择性内容则由合伙人自行商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⑨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合伙人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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