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财产分配的顺序

2024-07-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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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合伙企业散时财产分配的顺序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一般按照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的顺序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解散原因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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