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财产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2024-09-12 02:00
admin

一、普通合伙财产押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财产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使用一般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它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第三,该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质押合同的质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

二、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物权法8项达成的书面物权法9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相关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以上是由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质押合同需要的条件,在普通合伙企业,对于合伙财产的处理的程序是比较复杂的,质押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希望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