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能否约定管辖

2024-07-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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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协议能否约定管辖

保密协议产生的纠纷是劳动争议,所以不能约定管辖,出现保密协议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

实践中,商业秘密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

(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3)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秘书人员,其职责是进行会议记录,管理和传发文件,其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6)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保密协议是不可以约定管辖的,保密协议发生纠纷的,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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