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建强拆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2024-05-19 02:00
admin

一、房屋被违建强拆该怎么办?

房屋被违建强拆的,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如果拒不配合的政府部门将会进行强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合法的强拆程序是什么?

(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我国对于违章的建筑是需要进行及时的拆除工作的,拆除是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的,违章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当对拆迁的工作进行充分的配合,如果拒不执行的属于违法的行为。我国相关的部门有权利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性的拆除,这是合法的行为。对违章的建筑物拆除是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的。

三、土地使用权让需要什么手续

1、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履行合同义务;

3、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

4、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转让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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