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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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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