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条件包括哪些

2024-03-1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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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追诉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挪用本单位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

挪用本单位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本单位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些条件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1、犯罪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4、客观上表现为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三、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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