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偷手机怎么定罪

2024-08-15 02:00
admin

一、入室偷手机怎么定罪?

入室偷手机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三、侵占罪与盗窃罪有哪些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

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

而盗窃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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