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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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1、 公司清算时,也应当用于清偿债务。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等。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无法进行清算如何认定

1、无法清算是一种客观现状,而不是一种主观感受,即便清算义务人有清算的主观意愿,愿意启动清算程序,但清算的客观条件已不具备,致使清算行为无法完成。

2、公司主要财产灭失,继续清算已无意义。因公司主要财产灭失而无法清算的情形,并不同时要求具备公司账册、文件灭失。

3、公司账册、文件灭失,且无法恢复。由于公司财务账册和交易文件的缺失,公司财产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均不得而知,致使清算陷入僵局,无法清算。

无法进行注销是一种清算不能的事实状态,是指由于公司据以清算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依照法定之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致债权处于无法清偿之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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