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吊销后清算流程
1、民法典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进行解散清算的,企业债务企业的财产承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1、偿还公司债务,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2、在催告债权人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3、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